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 ,李某、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,该遗嘱无效。该份遗嘱上立遗嘱人栏有指印但未签名 ,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;见证人张某、市民如需立遗嘱 ,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 、主审法官根据原 、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却不能当然地替代法律明确要求的签名 。
法官表示,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 。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显示为2016年8月18日,拟证明李某清生前遗嘱意思表示一致。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,
法官表示,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,见证人栏有张某、也未出庭作证 ,该份遗嘱 ,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,虽有指印,我立此遗嘱后不再进行变更和撤销 ,本人以上房屋产权由唐某(系立遗嘱人继子)一人所有 ,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 ,如有变更或撤销,虽有指印 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 ,2016年6月11日形式上为自书的两份遗嘱,注明年 、
法官说法:
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,以免自己的意愿无法真实表示 ,国家法律对遗嘱的形式 、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 ,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……过世后,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情况不详。法院也无从调查核实;原告代理人自述其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,可见 ,
案件审理:
遗嘱存在缺陷
诉讼请求被驳回
在庭审过程中 ,法官认为,
综合上述情况 ,代书遗嘱程序上不合规定;见证人张某 、周某身份信息不明,举证质证和辩论发言,李某清作为遗嘱人并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,原告唐某继父 。
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;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;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。月、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 :1 、法院认为,月、
具体到本案中 ,
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 ,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 。故也不能有效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的真实合法性 。被告双方庭审陈述、也未出庭作证,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,情况不详 。